并行科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57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82,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AI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山东正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有为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科欣翼科技有限公司采购AI算力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79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1,4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桓铭、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4]A0395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