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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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控银杏南通基金”)出具的《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由于清控银杏南通基金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61,600股,导致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3594%减少至6.1625%,清控银杏南通基金、吕大龙先生、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导致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由23.1970%减少至20.00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上述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情形。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 持股变动时间 | |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5年1月21日至 2025年1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并行科技 | 股票代码 | 839493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1,861,600 | 3.1970%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股份 | 5,450,000 | 9.3594 | 3,588,400 | 6.16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50,000 | 9.3594 | 3,588,400 | 6.1625 | |
吕大龙 | 持有股份 | 4,094,200 | 7.0311 | 4,094,200 | 7.03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股份 | 2,800,000 | 4.8085 | 2,800,000 | 4.80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持有股份 | 1,163,400 | 1.9979 | 1,163,400 | 1.997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13,507,600 | 23.1970 | 11,646,000 | 20.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50,000 | 9.3594 | 3,588,400 | 6.1625 |
二、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计划、承诺存在差异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清控银杏南通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