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查股网  2025-02-27  并行科技(8394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年10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率主要基于迁徙率模型计算得出,具体为公司在划分风险特征组合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年度的账龄数据测算出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的迁徙率。为了对历史损失率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情况及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期信息,公司结合了前瞻性因素后综合计算出预期损失率,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款项外,应收款项按账龄计提坏账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下同)4.86%
1-2年30.20%
2-3年57.61%
3年以上100.00%

注:公司综合坏账计提比例系根据会计估计变更后的2024年未经审计数据测算,实际比例以最终审定数为准。

注:公司综合坏账计提比例系根据会计估计变更后的2024年未经审计数据测算,实际比例以最终审定数为准。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随公司所处算力服务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企业客户占比有所提升,后付费客户逐渐增加,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增加较多。公司加强了客户风险管理,并综合评估客户应收款项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该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紧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此次变更旨在更客观、更公允地展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六、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137.67万元,预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因此减少约

105.34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书面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