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道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秀梅、WANG,YANG(王洋)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