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12月15日做出了《关于破发后稳定股份的承诺》,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6月29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