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更正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原因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公告中部分内容描述错误,现对公告中涉及的错误进行更正。
二、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计划增持数量(股)
计划增持金额(元)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
增持资金来源李海航 不超过
16,343股
不超过
239,9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邓达琴 不超过
16,663股
不超过244,6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李江标 不超过
16,003股
不超过234,9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邓婷 不超过
12,642股
不超过185,588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田家利 不超过
16,064股
不超过235,8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
邓聪秀 不超过
16,003股
不超过234,9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刘春根 不超过
10,380股
不超过152,386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
更正后: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
计划增持
数量(股)
计划增持金额(元)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
(元)
增持资金
来源李海航 不少于
16,343股
不少于239,9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邓达琴 不少于
16,663股
不少于244,6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李江标 不少于
16,003股
不少于234,9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邓婷 不少于
12,642股
不少于185,588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田家利 不少于
16,064股
不少于235,8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邓聪秀 不少于
16,003股
不少于234,925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刘春根 不少于
10,380股
不少于152,386元
竞价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不超过
14.68元/
股
自有资金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更正后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