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36,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6982.00万元变更为9309.34万元,同时拟对《公司章程》涉及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6,3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6,3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独立董事谢峰先生、郭东先生辞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选举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现提名汪军民先生、孟凡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6,3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拟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6,3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二) | 《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 | 504,880 | 99.9011% | 500 | 0.0989% | 0 | 0% |
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三)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4,880 | 99.9011% | 500 | 0.0989% | 0 | 0% |
(四) |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504,880 | 99.9011% | 500 | 0.0989%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王一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议案未分项表决不影响表决结果的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汪军民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7月25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孟凡景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7月25日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