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11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五)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