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132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090,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 2023 年 8 月 1 日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0,5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司章程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0,5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0,5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修订了《授权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授权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0,5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王一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议案未分项表决不影响表决结果的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