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037,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拟向九江银行奉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经营周转需要,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壹年,由公司、宁和达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鞠国军及其配偶、宁和达股东王忠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36,70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王一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