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14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合并计算持股5%以上股东 | 2,871,730 | 3.0848%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合并计算持股5%以上股东 | 1,498,846 | 1.6100%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合并计算持股5%以上股东 | 1,006,650 | 1.0813%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北京企巢 | 不高于 | 不高于 | 大宗 | 公告之日起 | 根据市 | 北京证 | 经营 |
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170,000 | 0.1826% | 交易 |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场价格确定 | 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发展需要 |
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不高于260,000 | 不高于0.2793% | 大宗交易 |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经营发展需要 |
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不高于500,000 | 不高于0.5371% | 大宗交易 |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 经营发展需要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于锁定期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预减持股东在《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作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常州众利简道信息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简道众创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简道创客投资有限公司拟减持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