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汪军民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李专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募集资金安全,在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暂定期限为两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属于公司单方面收益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5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5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3-153)。
2.议案表决结果:
3.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