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提案《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15:00—2024年5月17日15:00。
(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普通股 839719 宁新新材 2024年5月13日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 会议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一) 审议《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 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七) 审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八) 审议《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九) 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十) 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十一)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十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十四) 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五)
审议《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九);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附授权委托书);(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16时00分至2024年5月17日9时50分
(三)登记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四、 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田家利 联系电话:0795-4607588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 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