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5月1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汪军民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李专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提案《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提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