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19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9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9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数量不少于500,000股,不超过930,934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0.19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509.50万-948.62万,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93,093,4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Q/Q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1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0.0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P0-V*Q/Q0)/(1+n)=(10.19-0.10*93,093,400/93,093,400)/(1+0)=10.09(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9日起生效。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股,不超过930,934股。公司现已回购股份0股,价格调整后,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504.50万-939.31万。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