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