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7-19  宁新新材(839719)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宁新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宁新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 [2023]185号) 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23,273,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653,5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72,357.50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281,154.50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募投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26,000.0020,351.74
2补充流动资金4,328.124,308.78
合计30,328.1224,660.53

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12,110.04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7月17日将上述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备货需求增高导致原材料和存货增加,因此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