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股网  2024-08-29  宁新新材(83971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三方共同监管下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46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525.58万元,其中: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12,110.0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15.5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经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待归还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303,281,154.5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0%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募投项目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260,000,000.0012,679,774.14203,517,414.9878.28%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
纯石墨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43,281,154.502,007,146.3843,087,846.5099.55%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03,281,154.5014,686,920.52246,605,261.48----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2023年12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将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 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截至公告日,募投项目中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焙烧车间及其附属焙烧炉已投入使用;综合车间及其附属的磨粉混捏、压型生产线基本完成调试;综合车间附属的焙烧炉尚未建设。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
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846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525.58万元,其中: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12,110.0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15.5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经置换完毕。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待归还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