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五)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股,不超过930,9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1.00%。权益分派前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509.50万-948.62万,权益分派后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504.50万元-939.3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截至回购方案调整前公司已回购股份0股。
(六)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6月6日开始,至2024年9月5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89.75%,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