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查股网  2024-09-06  宁新新材(839719)公司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6月7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回购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5,493股,使用资金总额6,641,642.2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和2024年6月7日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结果

2、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具体情形

根据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止2024年9月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89.75%,并已到回购期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结束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实施稳定股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3、本次回购的实际情况

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1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0.09元/股,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9日起生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涉及送转股,无需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其中: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比例为0.00%。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公司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89.75%,最高成交价为8.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641,642.2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70.71%。

截止2024年9月5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89.75%,最高成交价为8.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641,642.2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70.71%。

4、除权益分派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3、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