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核心员工罗俊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罗俊、谢瀚鹏、李素梅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