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4-001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来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336,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36,4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36,4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36,4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36,4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36,4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36,4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36,48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鹏鹤律师、段琪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