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4-005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7,500,000元,不超过15,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500,000股-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1.08%,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至2024年1月13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61.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所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