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4-065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17号格拉姆大厦A座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来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37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1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分行申请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分行申请1,000万元、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及方式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所申请的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49,9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来福、寇景利、王依晴、商丘克拉创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49,9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来福、寇景利、高杰、王依晴、商丘克拉创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75,8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49,9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来福、寇景利、高杰、王依晴、李秀英、商丘克拉创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75,8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具体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回购注销业务;
(2)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效期一致。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章、规范性文件、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75,8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股数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149,969 | 99.9652% | 400 | 0.0348% | 0 | 0% |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一然律师、王鹏鹤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