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迪信息: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2-073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年11月1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年11月1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简称: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由于本公司上市后未进行现金分红,不符合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之“(一)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3、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后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2)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后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3)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基于以上,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拟将顺位采用: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之“三、 稳定股价的措施”之“(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本次增持的义务人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鉴于上述人员中,仅有沈荣明、丁晓峰、黄新洪三位具备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资格,因此拟由上述三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为各自对应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以上及20%以下,资金来源为个人自有资金。
1、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沈荣明 | 董事长、总经理 | 32,797,356 | 41.53% |
丁晓峰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0 | 0% |
黄新洪 | 副总经理 | 0 | 0% |
2、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 增持 | 增持 | 增持合理 | 增持 |
金额(元) | 方式 | 期间 | 价格区间(元) | 资金来源 | |
沈荣明 | 不超过 66,924.04 元且不低于 16,731.01 元 | 竞价 | 2022年 11月9日-2022年12月1日 | 不超过 8.0 元/股 | 自有资金 |
丁晓峰 | 不超过 48,447.53元且不低于 12,111.88 元 | 竞价 | 2022年 11月9日-2022年12月1日 | 不超过 8.0 元/股 | 自有资金 |
黄新洪 | 不超过 45,467.32元且不低于 11,366.83 元 | 竞价 | 2022年 11月9日-2022年12月1日 | 不超过 8.0 元/股 | 自有资金 |
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在规则允许期间内增持股票。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各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回购或增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
4.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 其他事项说明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本方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