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东和新材(8397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为维护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就稳定股价事宜进一步出具了补充承诺。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满足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3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增持方案,当实际控制人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符合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股票增持方案。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0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4月13日止,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4月13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毕胜民实际控制人30,421,33018.38%
毕一明实际控制人17,850,00010.78%

上述毕胜民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除上述持股外,毕胜民还通过持有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8.48%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用以参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目前持有公司200.00万股股票。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数量(股)金额(元)方式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增持资金来源
毕胜民不低于35,048不低于304,213.30竞价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31日不超过8.68自有资金
毕一明不低于20,565不低于178,500.00竞价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31日不超过8.68自有资金

由于公司拟于2023年4月17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为避免敏感期交易,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起始时间为敏感期结束日次一交易日,并将遵守上述规则在允许期间内增持股票。

根据公司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本次增持的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拟增持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5%所对应的股票数量。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本次稳价措施实施后至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