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东和新材(839792)公司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8日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增持方式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相关主体上市后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周宁生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