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电子邮件、微信、信函、传真等;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本次会议为情况紧急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周宁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