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6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敞口额度授信人
民币23,000万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敞口授信人民币23,00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敞口额度8,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敞口额度2,000万元;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银行新兴支行敞口额度2,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敞口额度3,000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敞口额度3,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敞口额度5,000万元。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具体提款方式、金额及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