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股网  2023-11-17  东和新材(8397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13: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2月6日15:00—2023年12月7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9792东和新材2023年12月4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海问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1)。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2)。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3)。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7日下午13: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朴欣联系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联系电话:15141280686、0412-3350021传真:0412-3358388邮政编码:114207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