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1  东和新材(8397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6,644,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事》,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牟坚、李霄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