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22日 以书面、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孙玉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海城市东和泰迪冶金炉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炉材”)通过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产池(含票据池)业务,与泰迪炉材共享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及泰迪炉材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中资金的灵活性,在原有1.5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将票据池业务额度从不超过1.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4.5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