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6,649,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预计2024 年度向关联方Southern Minerrals IntlTrading Ltd(南方矿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耐火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 万元。2)公司预计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不超过70,000 万元,由毕胜民、毕一明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预计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详见2024 年1 月9 日于北交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议案表决结果:
第1项: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反对股数4,9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第2项:同意股数10,7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49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第1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第2项:关联股东毕胜民、毕一明及一致行动人董宝华、赵权、孙希忠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70,000万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融资方式、担保方式、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额度等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4,9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东和泰迪冶金炉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炉材”)通过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产池(含票据池)业务,与泰迪炉材共享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及泰迪炉材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中资金的灵活性,在原有1.5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将票据池业务额度从不超过1.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4.5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
反对股数4,9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4,9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9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修订了《承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股数4,98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 | 0 | 0% | 4,986 | 0.005% | 0 | 0% |
性关联交易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霄琳、刘雪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