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东和新材(839792)公司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和新材”)于 2024年3月1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和新材)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拟以支付不超过5亿元现金的方式收购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鸣矿业”或“标的公司”)7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度报告》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显示,截止2023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1.09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1.15亿元。

请你公司:

(1)结合目前可动用资金、现金流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

说明此次收购海鸣矿业股权的现金来源、资金筹措的具体安排;如通过借款渠道,说明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抵质押物安排,以及后续还款计划;

(2)测算支付不超过5亿元现金收购海鸣矿业股权对上市公司营运资本、

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的影响,公司剩余营运资金是否充足,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是否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结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上下游关系、主要产

品及生产工艺等方面,说明是否存在显著协同效应,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结合海鸣矿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3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