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魏宇)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魏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次数魏宇 12 12 0 0 否 3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2023年4月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分配募集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023年4月14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23年4月1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同意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并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审计委员会会议涉及的各项重要提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2023年12月18日,本人参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网络、当面沟通的方式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和通讯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控制度的完善情况,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公司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违规情况。
六、 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 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了本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本人的履职能力。
八、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任职过程中,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状,结合自身在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2024年的任期内,我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魏宇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