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6,649,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 年的工作情况和2024 年的工作计划,编写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 年度公司经营、投资情况及董事会主要日常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2024 年董事会的工作进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 年的工作情况和2024 年的工作计划,组织编写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2024-027、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21、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3 年的生产经营业绩和2024 年的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公司的历史数据、现有的经营能力和经营发展规划,对2024 年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了预计,编制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
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将存在重大现金支出,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1%;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毕胜民、董宝华、孙希忠、赵权、康永波、王晓阳、魏宇、毕一明、朴欣、毕德斌、罗锦、吴山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1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孙玉生、王耶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644,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八) | 关于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0 | 0% | 5,000 | 10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牟坚、杨小龙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