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8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52,445,811.43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011200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鞍山海城支行、中信银行鞍山海城支行、兴业银行鞍山分行、盛京银行鞍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账号 | 使用情况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286983424082 使用中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8112901013200904450 使用中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新兴支行
0990100102000003801 使用中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23010100100339272 使用中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23010100200469732 本次注销
三、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账户为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23010100100339272)所生成的智能通知存款子账户(银行账号:423010100200469732),截至公告披露日,已根据结息日完成结息,自动解约并自动销户,本金及利息已自动转入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
423010100100339272)。
四、 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出具的《告知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