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2023 年3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9月10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