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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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4)。
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9,168,185.93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