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和新材”)于2024年3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筹划以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鸣矿业”)70%股权事宜。公司与交易各方仅就本次交易签署意向性协议。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组进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3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根据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结果,公司经审慎讨论认为:标的公司存在尚未解除的对外担保等情形,为保证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现阶段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条件尚不成熟。公司与交易各方针对交易核心条款进行了审慎研究和探讨,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签订《关于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四、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终止筹划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各交易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公司与各交易方在重组意向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终止后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至少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前述公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关于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