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2-23  东和新材(8397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

来源李艺滨 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亲属

1,645,600 0.99%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取得

1,598,000

股;公司上市

后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取得

47,600股。李艺辉 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亲属

728,600 0.44%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取得

持股数量(股)

陈燕 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亲属

1,000,000 0.60%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取得

李子英 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亲属

70,000 0.04%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取得

ZHANGQINGBIN

持股5%以上股东

19,284,940 11.65% 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

数量(股)

原因李艺滨

530,000

不高于

0.32%

集中竞价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

不低于

8.68元

不高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李艺辉

410,000

不高于

0.25%

集中竞价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

不低于

8.68元

不高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陈燕

700,000

不高于

0.42%

集中竞价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

不低于

8.68元

不高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李子英

70,000

不高于

0.04%

集中竞价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

不低于

8.68元

不高于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ZHANGQINGBIN

不高于

1,600,000

不高于

0.97%

集中竞价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

不低于

8.68元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ZHANG QINGBIN、李艺滨、李艺辉、陈燕、李子英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持股亲属、持股10%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

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等合法形式进行。

(4)减持数量:减持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减持期限: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15 个交

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李艺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二)李艺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三)陈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四)李子英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五)ZHANG QINGBIN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