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经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0%的股权,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王克斌达成初步意向,并于同日共同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2.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现阶段掌握的资
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
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价格等将在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予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收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0%的股权,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王克斌达成初步意向,并于同日共同签
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经初步协商,本次交易预计交易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具体交易价格等将在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予以确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现阶段掌握的资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后,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时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王克斌,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210319********0813,鞍山富裕矿业销售
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3670486185K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金颖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3月4日注册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宁远镇北地号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选矿;耐火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王克斌持股10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目标公司:指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
(二) 收购方:指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售方:指目标公司原自然人股东王克斌。
(四) 标的股权:指目标公司60%股权。
(五) 交易及交易价款:收购方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权,双方协
商一致,交易价款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最终收购价款将以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六) 交易进程:
6.1 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收购方支付收购预付款人民币叁
仟万元(3,000万元),待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签订确认最终股权收购价款后,预付款全部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中的一部分;
6.2预付款支付后,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对净资产进行
评估,了解和评估目标公司的现有状况及潜在风险,目标公司及出售方需提供尽职调查及评估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
6.3尽职调查结论及评估结果满足交易要求,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经
董事会审计后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并最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股权交割。
(七) 排他性
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收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出售方及目标公司不得,(i) 邀请、接受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出的关于购买、认购、置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要约或意向(“投资要约”);(ii) 就投资要约进行讨论或谈判,或者向任何第三方就投资要约提供任何尽职调查材料或信息;或(iii) 签署或订立与投资要约有关的任何合同或达成任何安排(含括任何意向书或类似文件,无论有无法律约束力)。(上述所有约定均含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采
矿权资产)
五、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于2010年新取得探矿权,并于2024年4月通过探矿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年产菱镁矿50万吨、滑石矿3万吨,目前尚未正式开采。现已备案的菱镁矿储量为1707万吨,该矿山矿石特点为钙含量低、铁相对高,与公司现有矿山矿石低铁高钙形成互补;另拥有34万吨滑石矿储量。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获得鞍山富裕矿业销售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加强自身原材料供应安全,且公司具备采矿、选矿、深加工的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具体前述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价格等将在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予以确定。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特此公告。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