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华阳变速(8399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公司与湖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属于关联交易;我们核查了《租赁协议》,协议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5.80万元(含税);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合理、必要、公允的,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该事务所成立日期为2013年11月28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77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2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进行了了解。对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进行了排查。我们核查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姗姗、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丹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毕丹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签字华阳变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违反公司自身的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在法人治理、关联交易管理、公开发行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3

年度薪酬计划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方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的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计划,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银、孙海明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