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育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68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53%。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68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8,352,7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增至72,529,075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85,3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其干、侯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