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1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育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69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其中通过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69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95,4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袁建新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名刘笑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在上述新独立董事正式履职之前,原独立董事袁建新先生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3-060)和《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3-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95,4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3-058);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063);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64);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65);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066);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8);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069);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1);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695,47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二)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其干、侯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刘笑霞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1月10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