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沪江材料(870204)公司公告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47,072,562.6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5,210,289.1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21,944,064.43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221,944,064.43元,其他资本公积为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21,758,722股,派发现金红利9,428,779.75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529,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2,529,07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4,287,797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17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34,159,03247.1010,247,70944,406,74147.10
无限售流通股38,370,04352.9011,511,01349,881,05652.90
总股本72,529,075100.0021,758,72294,287,797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94,287,797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19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工业集中区蓝霞路 10 号

联系人:李玉凤

电话:025-58097370-6034

传真:025-52166641

九、备查文件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