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材料: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育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303,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91%。其中通过现场会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303,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7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72,529,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增至94,287,797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303,98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睿琪、许海鹏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