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201号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章晓敏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姚东方因工作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2)、《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李远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斌、李远扬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