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201号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0日 以通讯、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师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