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葆轩: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孙昌来 | 持股5%以上股东 | 10,762,310 | 13.4394%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孙昌来 | 不高于(800,800) | 不高于(1%) | 集中竞价 |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自身资金需要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持股5%以上股东孙昌来承诺:
“1、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发行人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孙昌来本次减持计划事项符合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孙昌来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股东孙昌来减持计划告知函》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1日